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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基学习会 | 从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
2021-06-23 450

会议时间:6月21日下午15时

会议地点:天基律所八楼会议室

主讲律师:韩程伟律师

参会成员:全体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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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韩程伟

郑州市律协行政法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财富传承联盟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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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程伟律师执业以来为二七区、金水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处理上千起行政复议,近三百起行政诉讼。擅长于婚姻继承、私人财富传承、产品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企业日常合规经营、并购等重大非诉法律服务。并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学习主题:从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

韩程伟律师表示:《民法典》将原来的《婚姻法》编录其中,较之前的《婚姻法》又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这其中为大家普遍了解的,包括也是之前在网上火了一段时间,如:离婚冷静期等。

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韩程伟律师结合自身遇到的真实案例,从新旧法律对比、离婚冷静期、关于子女抚养、居住权及公司股权等方面展开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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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程伟律师通过新旧法条对比,着重讲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例如《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了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这条规定在实践中为起草家族宪章提供了依据,夫妻之间的忠实、家庭成员之间的帮扶等都应当符合本规定。《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的家事代理权、《民法典》第1062条的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4条的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5条的财产协议与之前的规定都有所差别。


韩程伟律师从多方面讲解离婚冷静期、抚养权和居住权对实际案例中的作用与影响,并向大家提问,公司股权是否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实习律师们热情探讨,互相交流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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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习会圆满结束,韩程伟律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让在场的实习律师受益匪浅。感谢韩程伟律师的分享,期待下一次的天基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