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兴宇

程兴宇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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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2012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原就职于郑州市某市属高校人事处,具备高等学校法学教师资格,执业后于2019年6月转至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期间兼职过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外讲师,具备律师系列中级职称。

商事合同法律纠纷、企业合规法律风险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维权辩护、民事婚姻继承纠纷等领域。

◆担任曹某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郑州管城区法院建院以来第一例涉恐案件)一案辩护人,不存在新事实与证据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削减检察院量刑建议50%,检察院未抗诉;
◆担任段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辩护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两年六个月,检察院未抗诉。
◆担任海某某聚众斗殴罪(“唐山打人”案件案发间隔一小时类案)一案辩护人,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至取保候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担任余某某诉邓某某、第三人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邓某某代理人,人民法院两审均驳回原告近160余万元不当得利诉讼请求。
◆担任杨某执行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代理人,中止王某150万股(评估价2800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被拍卖,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为当事人减损1000万元以上。
◆担任王某某诉河南省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王某代理人,案件胜诉,影视有限公司全额赔偿委托人损失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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